律师文集

日本三角并购解禁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4年6月4日 蚌埠法律顾问  
  日本三角并购解禁的原因分析
  所谓三角并购,通常是指某外国收购企业首先在东道国设立、组建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通过这家全资子公司以母公司股票置换的方式并购东道国的目标企业,最终成为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在其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三方,故被称之为三角并购。此前,日本外资收购法并不允许外国企业直接收购日本国内企业,然而,自1997年5月1日起,经过日本政府的长期努力终于解除了旨在防止外国企业通过“三角并购”的形式对日本企业实施并购的禁令。解禁的因:相关数据表明,在日本只有11%的收购是来自外资公司并购本土公司的,而这一比例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相比是最低的。 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策略师kathy matsui在近期的一份并购报告中也指出:“现今应当加强日本企业的行业集中度,加快促进日本国内行业的整合,使建筑、化工、零售和餐饮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得到缓解,提高公司的定价能力,扩大企业的盈利空间。”
  长久以来,欧美经济界尤其是那些希望能够以灵活的方式来实现支付收购的公司,一直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对三角并购实施解禁。因为这样一来:外国公司可以免于使用大量的现金,被节省下来的现金既可以用来研发工作,又可以从事生产性活动;收购公司可以避免企业由于收购资金不足而向其他机构贷款所支付的高额利息;通过股票支付收购的方式还可以使那些股价与权益比高的外国公司从自己较高的股票价格上获益。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