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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重组要注意哪些风险 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0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企业并购重组要注意哪些风险,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企业并购重组要注意哪些风险

  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不少公司会通过企业并购来壮大自己公司的模式。那么公司并购需要注意哪些风险呢怎么做才能规避公司并购潜在的法律风险呢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企业并购重组需注意什么


  1、在并购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并购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


  2、规划并购重组税务架构与交易方式。


  3、提升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并购重组潜在的法律风险


  1、税务风险


  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等。


  2、财务风险


  主要是被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对提供给并购方的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虚假陈述,以增加其谈判的筹码,在并购的谈判中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是并购双方最关心的问题,财务风险一般集中在虚列资产或隐瞒负债方面,隐瞒负债的主要作法是银行贷款和各种应付款应列而未列,虚增资产是指被并购企业对固定资产高估或少提折旧。


  特别是对于已经停产的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有些生产设备可以不提折旧,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却在下降,被并购企业通过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从而增加了应收账款净值或者通过高估存货价值,对无形和递延资产摊销期延长和长期投资权益虚增等。


  3、职工安置的风险


  并购方往往会在接管目标企业后面临职工安置的问题,并购方将代替被并购方履行几乎所有的原始雇佣合同中的义务,包括薪金、补偿金、退休金等由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核心内容: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有哪些不足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可以表现为多法并存且缺乏协调性、外资并购预警机制未完全建立、缺乏防御外资恶意并购的规范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一、多法并存且缺乏协调性


  我国现存外资并购立法的最大的不足就在于多法并存且相互矛盾,缺乏协调性。现有外资并购立法,有的散见于对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中,表现出高度的概括性、原则性;有的以并购客体所有制性质及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进行规范,表现出高度的单一性。


  外资企业法、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工商注册制度、税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在并购问题的价值取向、定义标准和控制程度上不够协调。


  二、外资并购预警机制未完全建立


  外资并购的预警机制是指通过考察外资并购对本国的投资规模、结构、产权形式对其本国经济增长、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所构成的有机系统。


  外资并购预警机制着眼于对并购风险的监控,从制度层面上讲,构建一套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预警制度,将会筑起一道国家经济安全的防火墙。从实践角度上讲,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有机的外资并购预警机制,因此原本有效的法律不能实现立法的原意。


  三、缺乏防御外资恶意并购的规范


  外资对于中国内地企业的并购完成后,往往有两种做法:


  一是终止企业运营,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获取国内市场份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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