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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难落地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蚌埠法律顾问  
日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和银监会在去年出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近日又联合下发了一份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省市政府新设或授权的可参与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2月19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多方求证,其中银监会方面否认下发了此通知,而截至记者发稿时,财政部方面也未对该消息给予证实。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继经济下行以来,信贷违约风险逐渐暴露,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需求增多,其中,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问题是一大压力。那么,由地方政府推动设立或授权某资产管理公司(amc)参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其合理性,但操作上争议仍然较大。”
  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份,财政部和银监会就联合出台了一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为了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该《办法》首次提出了设立“省级资产管理公司”的思路,即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该类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若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话,对于银行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未上市的中小银行来说是个“好消息”。一位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对于未上市银行而言,其面临的不良资产的压力比起已经上市的银行而言更大,而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一旦成立,将为这些银行消化自身不良资产提供一条新的渠道。
 ≌间也亟须更多机构的“入场”。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型,东方和长城也在转型的过程中,正在逐步扩大的不良资产市场对更多的机构有需求。
  理论上,能够介入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目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大部分还是由长城、信达、华融和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这几年一些小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外资资产管理公司也在市场上活跃,但数量有限。近期,温州地区的部分银行已经与一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达成了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这进一步表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迫切性。
  实际上,《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特别指出,要注重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作用。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职责,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
  “如果新成立省级的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可能并不现实。”一位业内专家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表示,“未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各省的办事处转制为省级子公司并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可能也是一种可尝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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