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什么是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7日 蚌埠法律顾问  
什么是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投标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2)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其他损害招标者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4)擅自开启标书,获取其他投标者的报价或者其他投标条件;(5)非法获取或者泄露招标底价等暂不公开的信息;(6)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标无效,由监督检查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