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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蚌埠法律顾问  
  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我想帮我爸请教一下债务问题,甲乙合伙做生意,没有协议,向丁借了1500元,当时因乙推脱字丑,叫甲写了欠条并签了字。后因产品没出成果,甲乙在没来得及写合伙协议就散了伙。散伙协议也因一些原因没写。散伙时约定丁的欠款由乙偿还,并电话与丁讲好,丁也同意。这一约定没有文字依据,但有几人在场可作证。后丁再三上乙家催讨,乙拒付。于是丁凭当时由甲签子的欠条起诉了甲,要甲偿还。
  我在网上看到,合伙人的债务转移,只要经债主同意就生效。所以我觉得这一债务应由乙还,请问是否正确?如不对,请问该债务到底由谁还 ?甲怎样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护?
  解答:《民法通则》及《合伙企业法》均要求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您父亲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不敢断言。
  “合伙人的债务转移,只要经债主同意就生效”,我不清楚这句话是在哪里、以及什么情况下的说的,单纯就这句话而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丁的债务而言,甲负偿还责任。因为甲乙之间的纠纷,与丁无关,因此,甲需按照欠条,归还丁欠款。
  甲有证据证明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可向乙追偿。能否追偿成功,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由乙承担是否公平,这涉及到乙的承诺是否真实的问题,因为在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做出的承诺是无效或可撤销的。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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