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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制成为维权利器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9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股东代表诉讼制成为维权利器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前,大家是否会先向工商局、律师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咨询有关设立有限公司的事宜呢例如:一人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人有限公司认缴时间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人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1、《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2、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已取消该限制。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二、一人有限公司认缴时间多久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一人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设立公司必须有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股东代表诉讼制成为维权利器

  近日,国内涉案金额最大的股东代表诉讼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也是中国期货业首例股东代表诉讼案,两位小股东原告一审胜诉。距离上诉截止期限尚有时日,该案最后结果如何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围绕一审所反映的诸多问题,需要关注。

  小股东捍卫公司利益起诉大股东

  该案的原告和两位被告均为中国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告苏州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是中期公司的两位小股东;被告之一是青岛千禧宏达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另两位分别为四川宏达有限公司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宏达股份是于2001年年底高调进入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被一些机构投资者看好。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两者持股总和占中期公司总股本的46.9%,是中期公司响当当的大股东。中期公司为该案第三人。

  2004年9月9日,原告以三位被告大量占用中期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两次审理,历时一年多,作出判决:中期公司、青岛宏达、宏达集团均属非金融机构,中期公司与被告青岛宏达签订的借款协议,以及中期公司与被告宏达集团签订的借款协议,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应确认无效。基于此,中期公司与宏达集团、宏达股份签订的担保协议按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亦为无效;被告青岛宏达应偿还中期公司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法定利息;被告宏达集团应偿还中期公司借款1.04亿元及法定利息;被告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对青岛宏达所借的6000万元本金及利息不能董事长,要求其采取诉讼行动未果时,小股东苏州新发展、兖矿集团随起诉三被告,要求其归还所占款项及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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