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股东代表诉讼怎么理解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股东代表诉讼怎么理解,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构建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股东代表诉讼怎么理解

  核心内容:股东代表诉讼应该怎么理解股东代表诉讼权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维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股东。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理解。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机理:

  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

  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

  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事由:

  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

  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

  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构建

  核心内容:现代公司的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分离,股东的合法权益极易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到侵害;关联公司的蓬勃发展,一人身兼数职,利用一职肆无忌惮地侵犯另一职务中的利益,也是困扰我国《公司法》的一个大问题。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派生诉讼的构建,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概述

  股东诉讼制度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本文所论述的是间接诉讼。在英美国家公司法中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在日本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规中称为代表诉讼,只是称谓的不同,代表诉讼极易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混为一谈。在公司中多数股东都因其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时,就可以适用代表人诉讼,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直接诉讼,而非本文所要探讨的间接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法律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以其自身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的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派生诉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派生诉讼是由公司的原始诉讼派生而来,具有代位性和代表性。代位性是指在诉讼中股东的原告资格是本应由公司享有,公司怠于行使将间接地损害股东的利益,股东代为行使,替代公司的位置。有的国家称其为代位诉讼,但易与代位权诉讼混淆。代表性是指在发生诉讼时,只有公司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股东只是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而参加诉讼。

  2、派生诉讼的原告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股东。并非所有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原告资格问题。

  3、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侵害人。参照英美法国家的立法例,不要让其地位受到我国原有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影响,即不能理解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宜理解为无独立地位的第三人,而是一种崭新的独立诉讼参加人,这在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已有体现。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激励机制

  派生诉讼胜诉的利益归于公司,原告股东只是有可能间接的受益,而一旦败诉,又要承担一定的赔偿。也就是说,对于原告股东胜诉利益与败诉所承担的是不对称的。如何才能激励有提起派生诉讼权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积极的行使诉权,是各国派生诉讼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认为,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考虑以下几点:

  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胜诉时诉讼费用的补偿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