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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日 蚌埠法律顾问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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