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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股票帐户开立及购付汇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蚌埠法律顾问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股票帐户开立及购付汇审批
  法律依据
  外汇变更登记
  境外帐户开立审批
  境内帐户开立审批
  已开立境内账户
  购付汇审批
  凭外汇局核准件到开户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第77号)
  变更登记书面申请;
  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
  3,中国证监会批准回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股相关文件 ;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材料完备,即时办理)
  开户书面申请;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 》;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境外开户行的书面承诺书;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材料完备,即时办理)
  开户书面申请;
  2,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
  表》(发股后);
  3,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完备,即时办理)
  书面申请;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
  境内,外股票专用帐户对帐单;
  外汇局要求得其他资料.
  (材料完备,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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