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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4日 蚌埠法律顾问  
  在二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纽约证券交易所为美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内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前盈利不少于250万美元;

  社会公众拥有该公司的股票不少于l10万股;

  公司至少有2000名投资者,每个投资者拥有100股以上的股票;

  普通股的发行额按市场价格例算不少于4000 万美元;

  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4000万美元。

  纽约证交所对美国国外公司上市的条件要求:

  作为世界性的证券交易场所,纽约证交所也接受外国公司挂牌上市,上市条件较美国国内公司更为严格,主要包括: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

  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

  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

  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

  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其他有关因素,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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