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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2日 蚌埠法律顾问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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