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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能改制为合伙企业吗 企业改制税法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9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有限责任公司能改制为合伙企业吗,企业改制税法规定是怎样的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能改制为合伙企业吗

有限公司能改制为合伙企业吗

有限公司可以改制为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改制为合伙企业操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

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8、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9、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操作流程

合伙企业要变更为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限公司的条件,具体见《公司法》第23条。具体需要将原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作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原合伙人的比例转换为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原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债务人不同意变更的,需要提前清偿。

个人合伙改制为有限公司后合伙人无权直接分配法人财产

1、出资协议约定各方当事人共同出资购买企业法人的资产,按出资份额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且协议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并未成立公司或合伙企业,而是以企业字号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此时,协议约定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均符合个人合伙的特征,各方当事人系各自出资、合伙经营的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全体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财产享有处分权。

2、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个人合伙改制成立有限公司,个人合伙的个人财物已经作为出资投入有限公司,成为有限公司的法人财产,有限公司对该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原合伙人在改制后未被登记记载为有限公司股东的,无权要求直接分配有限公司的法人财产。即使该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土地使用权享有合伙份额,但土地使用权成为有限公司的法人财产后,合伙人也不得以其对个人合伙资产享有合伙份额为由,分配有限公司的法人财产。

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及法律规避

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相互存在信任,加之合伙出资形式多样,有时很难确定各合伙人出资对应的价值和比例,正因为这些特征,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事务决策方式。合伙人之间由于具有较好的交情,在发展初期常常通过协商确定共同的发展目标,但随着企业的壮大、经营活动的增多,要继续保持所有事务形成全体一致的意见只能阻碍企业发展。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则随着企业发展,该法律风险必然对企业造成损害。

常见的约定方式有:

1、各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决定事务。

2、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

3、合伙人根据决定事项的不同,各合伙人的专长的不同,建立较为复杂的决策机制。

企业改制税法规定是怎样的

一个公司需要发展,那么必须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对于之前比较传统的公司而言,如果需要生存的话那么就要进行公司改制,具体的改制规定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税法规定是怎样的

一、国有企业特殊规定

1、公司制改制

2017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政策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增值采取递延纳税政策,旨在鼓励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少税收方面的障碍。

2、股份制改制

针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下发《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所得税处理如下: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100%控股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财税[2015]65号同时明确,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主要包含三种情形:

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对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和“上市改制”,在征税的基本前提下,采取了差别对待,前者实行所得税递延政策,后者实行以“税”转增资本金的变通做法。

二、一般性规定

事实上,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增值,在前述政策出台之前,财税主管部门曾经不止一次针对个案企业发布文件,旨在支持并落实国家推进央企改制的决策。十八大以来,国家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针对单个企业发布税收文件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

对于包括非国有企业等其他企业改制,长期以来,实际上是缺少明确税收文件的。2014年以来,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相继发布财税〔2014〕11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对于改制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涉税处理逐渐明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改制主要是针对于公司的管理,技术,生产等等,进行一个大的改变,让公司从传统变为现代化,这样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但是在公司改制期间,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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