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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可转换债券-配售与上网定价结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7日 蚌埠法律顾问  

               上市可转换债券-配售与上网定价结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权登记日股东(亦即老股东)优先配售的方式,与配股和增发新股一样,是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一种,与配股缴款、增发新股的操作有相类似的地方。此外,还可同时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售和上网定价发行。

  例如鞍钢转债采用向鞍钢新轧a股股东优先配售、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发售和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投资者申购操作应以公司发布公告为准。

   

配售流程

1.配售权登记日(t日):确定可以享有本次可转债配售的股东;

2.配售缴款日(t+1日):配售缴款期仅为1天,一般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配售规则




配售对象

配售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配售价格

人民币100元


配售单位

认购单位为1手(即10张,每张面值100元)。


配售比例

●  以截止配售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持有的股份数,按每股a股股票配售*元可转债的比例进行配售。优先配售采取取整的办法,实际配售量以1000元为单位,凡按照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仟元的部分,视为投资者放弃。(如鞍钢转债)

●  按每100股可认购**张的比例计算,以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为1手的整数倍。(如机场转债)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的转债手数计算公式为:

可配售可转债手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1000(四舍五入取整)


配售申报

每个股票帐户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1手(10张),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10张)的整数倍。


缴款时间

配售缴款期仅为1天,一般在配售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缴款地点

具有配售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规定的缴款期间,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认购办法

投资者认购转债时,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认购可配售转债的全部或部分,但每个帐户中认购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配售名称


与代码

深市:名称为“**配债”,代码为128***(如鞍钢配债128898)

沪市:名称为“**配债”,代码为7*****(如机场配债700009)

注意事项

1.不同公司对社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多样,对不同的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股东)发行方式和内容又不一样,因此,投资者应当注意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2.无论是上网定价方式还是配售方式,投资者申购数量必须是每个股票帐户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1手(10张),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10张)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视投资者自动弃权处理;

3.上网定价方式或配售方式的缴款时间很短,只有一天,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或配售权,因此,投资者必须注意缴款时间。

4.上网定价方式的申购应注意每个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为无效申购。配售申报允许多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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