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分为一般税务处理和特殊税务处理,只要不属于特殊税务处理范围的,均按一般税务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两类情况属于特殊税务处理: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是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下面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所得税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般税务处理方法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券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特殊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相关知识介绍:
企业债务重组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当遇到以房地产抵债的情形时,根据国税发[2009]91号第19条第1款中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故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一是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企业并购重组契税怎么交企业改制中,符合企业改制后所持股权或股份比例超过75%的和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这两个条件的,可以免征契税。然后事业单位改制中,契税缴纳需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分析。除此之外,企业合并、分立、资产划转、债转股和股权转让都有不同的要求,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1、企业改制
对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三种情形,满足以下条件的,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或股份比例超过75%的;
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权利、义务。
2、事业单位改制
对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情形,分三种情况处理: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不足50%的,且改制后企业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不足50%的,且改制后企业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3、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分立后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