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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契税如何缴纳 债务重组中会计与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9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企业重组契税如何缴纳,债务重组中会计与税务处理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重组契税如何缴纳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那企业重组契税如何缴纳企业重组增值税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重组契税如何缴纳


  1、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到契税的只有房地产及土地产权人的变更,才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是按照3-5%的税率缴纳契税。但是如果是股权收购的话,因为不涉及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所以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是按照资产重组方式进行的话也不需要缴纳契税。只有在资产重装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契税。


  2、事业单位改制


  对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情形,分三种情况处理: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不足50%的,且改制后企业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股份比例不足50%的,且改制后企业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二、企业重组增值税怎么处理


  1、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对企业资产重组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联系之前公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包括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债转股、以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其中,涉及增值税处理的是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债务人需要就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重组契税如何缴纳;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债务重组中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处理的不同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而《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例1]A公司2002年3月10日销售一批产品给B公司,不含税收入100000元,增值税率17%,按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2002年8月10日前付款。由于B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议于2002年11月10日重组。协议规定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30000元,余额B公司立即用现金偿还,则2002年11月相关业务处理如下:债务人B公司会计上确认的资本公积为30000元;税务处理时,B公司于2002年11月10日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在申报2002年度所得税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债权人A公司会计确认重组损失为30000元;税务上确认其债务重组损失,调减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51caiwu.com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处理的不同


  1、债务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现行制度、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而《办法》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若债务人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规定,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于当期确认有关资产转让所得。因此,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于债务人会计处理中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而应从税务角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债权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制度、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办法》则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规定,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例2]A公司于2002年1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B公司,价值500000元,B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短期内不能付款。2002年4月10日经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以一批产品偿还债务,该批产品账面价值400000元,该批产品公允价值450000元,计税价等于公允价,增值税率17%,A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00元。末发生其他税费。相关处理如下:


  债务人B公司的会计处理为,确认资本公积23500元,系由于产品转让所得50000元与债务重组损失26500元相抵销的结果。而在税务处理上,应调增200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其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上确认的资本公积23500元,因为按税务规定债务人发生重组损失265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债权人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会计确认的库存商品为423500元,而税务确认库存商品计税成本为450000元,差异26500元应于销售该批商品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00元。同时,A公司应于2002年度确认重组损失50000元,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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