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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8日 蚌埠法律顾问  
  秦律师:
  我有意自己一个人开家公司,请问: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哪些规定?孙先生
  孙先生: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和组织机构主要适用公司法第一章第三节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且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缴纳出资额的比例和时间相比,一人公司要求更严格。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当然,设立一人公司同样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其次,一人公司的章程由该一人股东制定。因股东人数的单一性,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该一人股东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需重点指出的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是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那么其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不同的。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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