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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蚌埠法律顾问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上述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特许人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备案机关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此外,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在10日内反馈商务部。
  由于特许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的市场计划书、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操作手册目录包含了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因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13条要求“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为特许人保守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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