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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须设立合规总监

发布时间:2015年3月5日 蚌埠法律顾问  
 2008年07月15日
    证监会昨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并设立合规总监。《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应为合规总监提供履职保障:一是要求证券公司保障合规总监的独立性、知情权和调查权;二是要求证券公司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设立或指定合规部门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四是规定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待遇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管理人员的平均水平。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部门既可以是专司合规管理的部门,也可以是同时承担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其他内控职责的部门。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和合规从高层做起的基本理念;合规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证券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对其行为的合规性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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