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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4日 蚌埠法律顾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公司法》颁布后允许设立的一种新的公司组织形式,它与其它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一、主体的特殊性: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
      二、注册资本缴纳的强制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须于注册之前一次性缴足;
      三、公司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年终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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