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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如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1日 蚌埠法律顾问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要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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