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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条件与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日 蚌埠法律顾问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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