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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6日 蚌埠法律顾问  
外企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利用自有资金,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进行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包括: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是指:企业储备基金; 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等。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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