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出《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并将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地方。
通知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v《上海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