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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范本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9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隐名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范本,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隐名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范本

  有些公司是存在隐名股东的,这些股东为了逃避一些法律所以只出资并没有在公司章程里标明,但是这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隐名股东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会在出资前出具一份出资证明书,那么隐名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范本是怎样书写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隐名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范本


  隐名投资人:


  显名投资人: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第二条 承担与利益分配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两方组成。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数人。如数个隐名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显名营业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或数个显名营业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隐名投资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合同。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5、隐名股东出资的标的主要为货币、不以登记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权利、技术等


  隐名股东隐名出资的目的在于不暴露真实身份的前提下进行资本的营利活动。若隐名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出资,依现行公司法,实际出资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为要件,这无疑会暴露隐名投资者的身份。


  三、隐名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中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资的明确规定,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如何约定,第三人都无从得知,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股东仍将陷入被动局面。


  综上所述,隐名股东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并且隐名股东出资的方式只能是资金,并不能是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而且在于第三方交易的时候隐名股东只能处于被动的状态,并不能直接参与营利活动,所以一般还是不建议成为隐名股东。以上就是;隐名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范本;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股东出资过程中构成违法的行为,包括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从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看,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法》对公司存在的法定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注册资本既是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也是划分股东权益的标准之一,还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基本保障。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客观上,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但违法行为的认定因注册资本制度发生变化,转变为只有法定出资期限届满才构成违法。主观上具有故意,以股东是否合谋作为标准判断公司法人主观故意的有无。


  使用伪造的或内容不真实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进帐单、财产所有权证明、会计凭证等虚构全部或部分实收资本、认缴股份后不履行出资义务;


  已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甚至未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刑案的标准,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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