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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司法鉴定机构接案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4月9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司法鉴定机构接案范围是什么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会有哪些重整的法律程序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于这公司破产是怎样来说明的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一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破产法增加了破产重整一章。“破产重整”是引进英美法系的一种破产保护制度,使那些濒临绝境的企业真正有了重整、拯救的制度保障。

一、上市公司重整申请

1、债务人依据破产法规定直接申请法院进行重整。

2、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裁定

重整裁定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作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1、重整期间: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由此可见:重整的法定期间为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九个月。债务人或其管理人与债权人的减债谈判,与战略投资人资金或资产进入债务人的谈判、债转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重整计划都应该在这一期限内完成。任务之艰巨,时间之紧迫是可想而知的。如何充分运用重整期间是对重整参与各方战略决策和智慧的重大考验。

应当强调的是,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重整裁定作出的时机把握

《破产法》虽然对重整作出了具体的期间规定,但对于重整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未作硬性规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不希望当地上市公司重整成功,这对于职工就业、社会稳定、政府税收等均有益处,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配合也是重整参与各方能否重整成功的关键。

重整参与各方在就减、免债务、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或资产注入方案、上市公司原股份相应变更方案等等重整计划草案基本达成一致时,再请求法院作出重整裁定,重整参与各方在时间上就会争取主动,增加了重整成功系数。

三、重整计划草案

1、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其管理人制定并提交,具体由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由债务人或其管理人掌握来确定。

2、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

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人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股权转让、债转股、定向增发等等重整方法多种多样,均应属于“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说:重整计划草案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性企业拯救方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在表决前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1、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根据债权种类一般分为:有财产担保权、职工、税款、普通债权等组;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可以设出资人组;普通债权人是否设小额债权人组由法院视情况决定。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提案者可与该组再次协商通过。

3、法院强制性批准:破产法第87条规定了六项条件,重整计划草案只要全部符合该六项条件,法院有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五、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

上市公司的破产不仅涉及到《破产法》,还涉及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由于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其股票交易的当然摘牌,所以仍应及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主体:上市公司或接管其财产和营业权的管理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四大类。但未涉及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2、具体在破产重整阶段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破产重整申请;

、裁定上市公司重整的法律文书;

、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借款数额及所设定的抵押信息;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法律文书;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信息。

、重整阶段上市公司高管被追究法律的信息。

应当强调的是:法院公告不能代替债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证券交易所即会对该股票给与“退市风险警示”,监管部门也会给与特别关注。上市公司除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破产程序的进程、重整进度、职工安置预案等,以便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

通过以上与一起了解了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方面的资料,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光上市公司方面的法律问题,或者说对于以上内容存在着一些法律疑惑,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全力的帮助您的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机构接案范围是什么

谯城区律师;; 新会区律师;; 诸城市律师;; 盐湖区律师;; 江干区律师;; 罗平县律师;; 瑞昌市律师;; 开平市律师

随着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为了使得可能产生的专业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判断和处理,司法鉴定就变得极其重要,由此产生大量的鉴定机构,那么司法鉴定机构接案范围是什么这几个问题可以咨询!

1、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及造作病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6、物证类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7、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8、痕迹鉴定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9、微量鉴定

“微量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在现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地点,提取到的各种量小体微的物质,都有可能成为微量物证。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微量物证鉴定有爆炸残留物、射击残留物、纵火物证、泥土、灰尘、粉尘、玻璃或金属残渣等物证的鉴定,还有纤维、纺织品、塑料、橡胶、油脂、涂料等物证的鉴定。

10、声像资料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声像资料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11、计算机司法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2、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4、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5、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6、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7、税务司法鉴定

税务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税务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对涉及诉讼的纳税数额等有关税收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8、农业司法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农业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生物科学、农业科学等专业知识对涉及诉讼的农业专门技术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19、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0、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21、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枪弹痕迹,包括弹头、弹壳、弹孔、着弹点、附着物及枪支发射后的特有痕迹。根据弹痕和火药痕迹可以判断射击的距离和方向。根据弹头、弹壳痕迹可以判断枪支种类和认定发射的枪支。根据射击痕迹、弹头、弹壳分布的位置,可以判断罪犯在作案现场的活动情况。

经过的介绍,关于司法鉴定机构接案范围这一问题已经清楚了,其中,涉及二十一类鉴定项目,范围非常广泛,但是其中涉及的大量范围都是我们一般人所不熟悉的,都需要其他更加专业的人来帮助我们了解进而解决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许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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