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偿还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蚌埠法律顾问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偿还
问:h公司在广州有l分公司,现l分公司拖欠货款,债权人能否要求h公司偿还,如h公司拒绝偿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被告如何确定?
答:《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h公司须承担货款清偿义务,如债权人提起诉讼被告应为h公司。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蚌埠法律顾问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90969093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