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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分公司标准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蚌埠法律顾问  
  导读:在上海注册内资公司的分公司,标准的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在上海注册内资公司的分公司,标准的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内资分公司的好处
  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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