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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8月30日 蚌埠法律顾问  
审批名称: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内容:
  (一)出境游组团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二)出境游组团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国内旅游业务;
  (三)国际旅行社将经营范围缩减至国内旅游业务;
  (四)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范围取消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申请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书;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审批程序: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旅行社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审核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关于同意ⅩⅩ国际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对同意受理的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提出审批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局长批准;
  (五)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将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结果告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
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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