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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担保业对企业资本运作的作用与关系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日 蚌埠法律顾问  
资本运作是企业运作的高级阶段,它运作的主体是资本。但中国的企业,尤其是经营资历较浅的民营企业,大都刚刚完成原始积累,才开始涉足资本运作。作为支持资本运作的资源主体:自有资产(无论是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通常规模并不大,资源十分有限。尤其是从产品、项目运作的初级阶段进军至资本运作高级阶段这一转型期,其资本资源尤其匮乏。
  资本运作必须要有足够的信用资本,也就是说信用资本容量要有一定的规模。企业自身不足部分的信用资本,必须在资本市场中寻求支助,或者说是租用、租借。作为信用经营的专业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也就理所当然地充当着这一环节的重要角色。
  可以这么说,信用担保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是:信用资本的租借。企业资本运作的资源主体——信用资本,可通过担保公司的信用租借,大大地提升信用资本的容量,从而实现企业的资本运作。担保公司在信用租借的过程中,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对企业的信用经营都起到了指导、辅助甚至是强迫性的约束作用。从而,良性地完善了企业资本运作的信用体系建设。
  下面,可作进一步的剖析: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银行与担保公司对企业信用资本总量的影响,有着质的区别:
  一、 在资本交易过程中,银行是以占用企业的信用资本为前提条件的。
  银行根据贷款企业的还款能力、还款时间以及在提供足够的信用担保的条件下贷出资金。理论上,完成这一贷款过程,企业的信用资本总量基本没有增加,有时还会出现信用资本的负操作[ 即:银行对信用资 本不足的企业是不予贷款的,通常必须过量地质押企业的信用资本,换言之,银行贷出的资金会小于(有时更会远小于)企业质押的信用资本,因此,势必造成企业可以使用的资本小于原有的额度 ],因为,银行在贷款操作上,须“死”质押企业的资本或信用资本,也就是说必须占用企业的“信用资本”,因此,企业可用于正常运作的信用资本总量往往没有得到增量,不利于信用资本的使用。
  二、 与银行所不同的是,担保公司在资本交易过程中,追求的是风险的可控性。
  通常,担保公司会根据企业贷款项目操作的可行性分析,分析它的总体效益,亦包括分析它全过程的还款能力、还款时间及企业它项运作的还款能力(即企业综合还款能力)等,作出“信用资本”的借出与否的决定,一旦借出,由于担保公司追求的是“信用资本”的可控性,而非“信用资本”的占用,因此,贷款企业实实在在获得了信用资本的增量。
  ● 在“过桥贷款”操作中,这种受益尤为明显。
  通过以上“区别”分析,进一步印证了这个结论:
  从宏观上说,在现时的政策及国际惯例的游戏规则下,在一定的资源容量范围内,担保业可以“无上限”地放大信用资本市场的容量,换言之,支持企业资本运作的信用资本也可通过担保业“无上限”地得以扩充。从而,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资本交易的成功机率,改善了企业融资的宏观环境。
  从微观上说,担保公司可以帮助缺乏信用资本的企业提升信用资本的容量,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解决了企业融资的瓶颈问题,为企业的资本运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就担保业对企业资本运作的关系而言,由于担保公司介于银企之间,进行的是一种租借信用资本的活动,因此,担保业与企业的资本运作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互为依托的密切关系。担保公司会主动地为企业的资本管理作导向,从而推进了企业的资本运作——为降低担保风险,成熟的信用担保公司会对目标企业不正确的资本投入、生产经营及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经营策略。尤其是在“信用资本”介入之前,对目标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指导,对企业的资本运作起到一定的“保驾护航”的作用,甚至充当“投资银行”的角色,向企业直接投入“信用资本”,对企业经营进行全程的监理,以此达到共赢的目的。担保公司的这些主动行为,反过来对目标企业的资本运作亦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
  信用——是有价的,亦是可变现的。关键是——如何经营?怎么变现?何时变现?暂时没能变现,应持什么态度?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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