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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注册空壳公司非法经营 一年套现数十亿元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6日 蚌埠法律顾问  
地下钱庄,是影响我国金融秩序的一颗毒瘤,深圳则是“地下钱庄”活动最频密的地区之一。一对兄弟经营地下钱庄,开设几家空壳公司帮人转账套现,一年时间内非法经营的数额就达数十亿元。昨日,这起颇受关注的“地下钱庄”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检方指控
  两兄弟注册空壳公司非法经营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1月开始,被告人卓育洲、卓育滨租用福田区一商住楼作为办公场所,成立深圳市宇鹏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泰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达隆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盛望嘉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鑫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空壳公司,并利用庄某杰等他人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套现,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牟利。
  其中,卓育洲负责联系客户、商定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并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收付客户资金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卓育滨负责前往各银行办理开户、提取现金,并将现金交给客户、银行转账等业务。
  2010年4月,公安机关将卓育洲、卓育滨抓获归案。经查,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卓育洲、卓育滨以宇鹏辉公司、广泰博公司等对公账户及庄某杰等个人账户,非法为多家公司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30余亿元。检察机关对卓育洲、卓育滨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哥哥被判有期徒刑5年
  该案在福田区法院一审时,双方就涉案金额展开了辩论。卓育洲认为,自己非法经营的数额没有30亿元那么多,不应该直接把涉案公司银行账户进账金额作为计算金额,审计报告认定的有对方付款人名称的进账金额也不全部是套现的金额,有些是帮朋友走账,实际套现金额只有7亿元左右。
  此外,卓育洲是在一个名叫“重庆”的人的唆使下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套现的关键环节是由“重庆”实施,因此,“重庆”才是主犯,卓育洲只是次要作用的从犯。
  福田法院一审时认为,被告人卓育洲、卓育滨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数额的问题,因涉案6家公司银行账户之间确实存在互相转账情况,另有部分转入资金无对方付款人名称,无法排除为6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可能,故两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应以有对方付款人名称的外部账户转入资金金额认定,卓育洲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3.7亿余元,卓育滨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2.8亿余元。
  法院判决卓育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卓育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处罚金20000元。
  昨日庭审
  钱庄老板辩称金额与事实不符
  卓育洲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院开庭二审。
  据卓育洲介绍,2008年初,他经朋友介绍到老乡吴妹处打工,替她帮客户转账和提现,2009年1月,他自己出来做,还叫弟弟卓育滨来帮忙开户和管理账户,每月给他2000元工资。而他则与重庆的一个下家一起实施整个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收取客户万分之四的手续费,两人对半分。
  卓育洲昨天在法庭上称,自己被抓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经他转手套现的钱确实没有30多亿元那么多,23亿元也不对,准确应该是7亿元左右,这个数字是他根据自己赚到的钱的金额反推出来的。
  他的辩护律师认为,23亿元虽然是有对方付款人名称的转入资金,但不能说明都是套现的金额,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朋友走账或关联公司内部转账金额,这部分是没有收取手续费,因此不能算作卓育洲非法经营数额。
  公诉人则反驳认为,6家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从事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且经统计除23亿元有对方付款人名称外,无对方付款人名称的为10亿余元,关联账户转入6700多万元。认定有对方付款人名称的金额为非法经营金额是合法有据的,而7亿元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
  此外,关于“重庆”的问题,来自重庆警方至今未有复函,还不能确实是否属于从轻情节。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指非法经营外汇买卖以及支票套现提现业务,通过赚取外汇买卖差价、收取套现提现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通常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地下钱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冲击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影响银行储蓄、结汇等正常业务的开展,是跨境资本流动的暗渠。同时,它为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渠道,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外汇流失并蚕食银行利益;还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渠道,助长贪污、走私、贩毒、侵吞国有资产等上游犯罪。
  近年来,深圳在打击地下钱庄活动上不遗余力。今年4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行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仅一天之内就共出动警力280余人打击地下钱庄。一天之内,全市共捣毁地下钱庄窝点1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现场缴获现金人民币146万余元、1.4万美元、10余万港币,银行卡400余张、u盾90余个、pos机5台,冻结账户120个。经初步审查,涉案金额高达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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