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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蚌埠法律顾问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登录注册界网站(http://www.zhucejie.com)下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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