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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陆续落地国企员工持股蓄势待发 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方式

发布时间:2023年1月23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政策陆续落地国企员工持股蓄势待发,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方式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政策陆续落地国企员工持股蓄势待发

  自8月18日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来,国企上市公司推进员工持股仍较为缓慢。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0多家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50多家国企发布员工持股预案。按照意见,首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由各企业自行申报。


  据了解,目前对于央企的员工持股试点正在积极甄选中,企业也都在积极筹备,下一步会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后报送国资委,国资委也向央企及地方国企监管机构下发通知指导实施。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意见,未来两年至少将有10户央企子企业和150多户的地方国企子企业员工持股蓄势待发,在政策鼓励和成功案例双重驱动和引导下,国有性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遍地开花。


  央企子公司员工持股谨慎试水


  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今年以来,央企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正谨慎试水。目前A股市场相继有启迪桑德、紫光国芯、北大荒、当升科技、中国高科、岳阳林纸、紫光学大等国企上市公司公布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一些央企集团子公司也跃跃欲试。


  8月30日,中国中冶举行2016年中期业绩沟通会,中冶集团总经理张兆祥在业绩说明会上透露,中国中冶将通过中国五矿向国资委申报第一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张兆祥称,计划申请参与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的均为中国中冶旗下子公司,而中国中冶在申请试点上也具有一定优势。此外,交通银行行长彭纯近期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交通银行已将员工持股计划置于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深化改革方案内,将力争成为首家试点。


  然而,一些国企推进进程却并不太顺利。8月24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暂停实施。待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后,公司将依法依规择机重新启动员工持股计划,或探索其他长期激励方式。此前,易华录的员工持股计划也遭遇暂停,以有限合伙替代员工持股计划。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员工持股计划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力手段,将激发国企经营活力,提升盈利能力,近期一些地方国企和央企上市公司均在酝酿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国企推进员工持股进度一直比较缓慢。伴随相关政策的落地,国企员工持股将进入新阶段,在政策障碍不断扫除背景下,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呈井喷态势。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企员工持股改革已推进到落地阶段,但政府试点与企业自己探索应当结合起来。


  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节奏将加快


  自2月份国企改革;十项方案;出台以来,目前已有上海、重庆、广东、山东、福建、四川、河南等20多个省份明确出台国改方案,其中多数地区均提出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中提出,将指导地方国资委研究制订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当前已实施和计划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司占比仍然较低,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方案推出后,地方政策及上市国企员工持股试点节奏可能加快,短期能够改善市场对国企改革主题的预期。;广发证券指出,潜在受益于;133号文;程度较高的国企,最直接相关的是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即商业一类国企,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汽车、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设备、交运仓储、TMT、农业、医药等行业;另外,改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和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国企要高度重视。


  在区域上,优先选择国企改革进度较快的区域、商业一类企业较多的区域,典型的是上海、广东、安徽、山东、浙江等地。







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方式

  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出现了错误,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资产重组的情形,资产重组也有一定的风险,资产重组也有重大的情形,在经历资产重组以后可以对股票重新定价,那么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设置双向调整机制;若仅单向调整,应当说明理由,是否有利于中小股东保护。


  3、调价基准日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调整进行决策的,在调价条件触发后,董事会应当审慎、及时履职。


  4、董事会决定在重组方案中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时,应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产重组需要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在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其他物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购销、租赁、承包、借贷、运输、委托、雇佣、技术、保险等各种债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时,毫无疑问的是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避免无数来自国家的、部门的、地方的、他人的法律风险。


  2、合理性原则


  在组合各种资产、人员等要素的过程中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稳定性。只有稳定衔接的基础上才能出效益。再次是合理地操作--诚信原则。只有诚信地履行并购协议,才能让重新组合的各个股东和雇员对新的环境树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则


  所有的步骤和程序应当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条件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创造的,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实障碍。


  4、全面性原则


  要切实处理好中国企业的九大关系--党、政、群、人、财、物、产、供、销,才能不留后遗症,否则,后患无穷。


  综上所述,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后需要对发行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定价的方式也有很多种,不过需要考虑到众多股东的利益。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价方式;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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