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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什么条件 公司挂名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2年7月8日 蚌埠法律顾问  Tags: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什么条件,公司挂名的法律风险

 张家和律师,蚌埠法律顾问,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什么条件

  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具体的设立的条件,请跟随着,一起来了解下吧,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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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如果相应设立有限公司,就要满足上述要求,如果有一条不符合的话,就不能设立有限公司。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公司挂名的法律风险

  公司挂名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是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二是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接下来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公司挂名法律风险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公司挂名

  现实中出现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将其称之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在民事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

  在行政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在刑事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的刑事。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第二,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在民事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在刑事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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